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解除后,对添加物的处理,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除当事人有权自愿订立合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自愿终止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安排和处理。

2、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经常事先就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约定,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目的,一旦约定事由出现,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即便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提前解除的具体内容。

在履约过程中,符合法定事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添加物品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事带走添加物,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以上就是刘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添附物如何处理》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703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4日 下午1:55
Next 2022年 12月 14日 下午1:59

相关推荐

  • 民法典的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是什么,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纠纷 2022年 12月 29日
    32800
  • 民法典中隐瞒房屋内铺设管道可否撤销合同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隐瞒房屋内铺设管道可否撤销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2023年 1月 4日
    24800
  • 合同单价明显错误怎么办,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单价明显错误怎么办,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纠纷 2023年 1月 2日
    19200
  • 不适用民法典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适用民法典撤销权的消灭的情形是什么,撤销权的定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纠纷 2022年 12月 23日
    18500
  • 民法典的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有什么规定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的书面合同成立地点有什么规定,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合同纠纷 2022年 12月 30日
    130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