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导读:《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的反法是指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与市场有关所有行业的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根据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经济下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强烈的竞争关系。有些无良商家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法。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那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二、“傍名牌”的处罚规定  

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并不统一。送审稿对此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般管辖权,相关部门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四、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同时,送审稿还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在几个角度上分别进行了阐释。对于傍名牌等现象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当事人的管辖与惩治力度也有所加强,追究的内容也进行了金额上的细分,更加完善与详细,成为了执法人员执法的重要依据。以上即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大致内容与具体要求。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师365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以上就是何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572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58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8:07

相关推荐

  • 未成年人监外执行可以办护照吗?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成年人监外执行可以办护照吗,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7400
  • 贵港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贵港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贵港普通护照签发的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2700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几种形式

    导读: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5000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 》的通知

    导读:近来,我部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因未能充分、适当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其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告或通知无效,从而妨碍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见附件),请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部门在处理上述问题时供企业参考使用。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1000
  • 涉外婚姻介绍无效后责任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涉外婚姻介绍无效后责任承担的规定是夫妻双方承担责任。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是说要看涉外婚姻一方在哪里诉讼。如果是在中国诉讼,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外国诉讼,就适用该外国的相关婚姻实体法律。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14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