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

导读:公司章程是公司意思自治的体现,从本质上来说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协议,根据《民法典》的原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突破相对人的原则,协议只能在各参与同意遵守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以外的第三方,否则必定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冲击。那么公司章程作为内部文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具体详情,请见下文。

一、案情回放

“五.一”小长假过完第一天,在广州从事食品经营的一顾问单位行政部负责人张经理来访,张经理告诉律师,2013年3月12日一客户向公司订购了一批产品,总货款1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买方收货经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公司于2013年4月9日向客户完成交货,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但直到2013年5月底,客户仍未向公司支付货款。同年6月初,公司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通知后,客户回复:因我方法定代表人超出我方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违反了我方公司章程中“货款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当由股东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签订”的规定,所以客户认为法定代表人超出授权与贵司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相关责任应当由法定代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双方就货款支付发生争议,张经理现就公司章程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向我们咨询。

二、分析

通过对顾问单位张经理提供的当初公司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送货单回掷联、货款催收通知和客户回复函等材料的确认后,认为公司章程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关键是法律的适用问题,就此问题刘彦林律师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公司与对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内容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情况,属双方真实真意表示,并且合同签名位置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在无《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无效情形外,该份合同当然有效。另从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回掷联证明,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客户收货后也未就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视为对我方货物的产品质量表示接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样的规定,客户有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的义务。

针对客户回复公司的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是基于客户内部的公司章程规定,但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权限的规定是否有权对抗第三人呢?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已明确否定了公司章程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实践中,一些公司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公司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权限进行了约定,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文件只能对内部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束,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无权对第三人进行约束。

另从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分析,也不具有约束第三方的实质条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将“公司章程”排除在公司设立登记必须项目之外,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为了避免风险,有意识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合同一方的公司章程,但因为公司章程不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必要事项,所以在实务上要求第三人对公司章程进行查询可能无法实现,而失去了查询的条件。

从交易成本来分析,也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前面我们分析到即便公司有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的规定,如需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不仅要持相关证件和信件,而且要经相关审批程序方可查询,所以如果在实务中强行要求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公司章程进行查询,查询一方不仅没有法律上赋予直接查询的权利,而且在现有的部门规章的规定中对查询公司内档设制了相对比较高的条件,不仅增加了交易一方交易成本,而且使交易时间延长。市场瞬息万变,强加给交易一方查询对方公司章程的条件,不利于双方交易主体的利益实现和有违市场交易的效率原则。

从法理上分析,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协议,根据《民法典》的原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突破相对人的原则,协议只能在各参与同意遵守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以外的第三方,否则必定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冲击,但法律明确规定除外。如代位权,它是一种法定保障债权实现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同意,债权人有权越过相对人直接代位行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即第三人的追偿权。

如上所述,公司章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正如本案中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授权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公司章程不具有约束第三人的效务,法定代表人超越授权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如何得到救济?为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看,即便是公司股东、董事或监事抑或高级人员违反公司章程对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也明确了救济途径。

综上,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之外,公司章程作为内部文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客户有义务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收货后的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方顾问单位支付货物价款。否则,构成合同违约,应当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罗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567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17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30

相关推荐

  • 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股东,相关法律规定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股东,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经营 2022年 12月 21日
    16200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般要多久,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般要多久,并购基金是利好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经营 2022年 12月 15日
    33100
  • 公司上市后股权什么时候可以卖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上市后股权什么时候可以卖,公司上市后股权转让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公司经营 2022年 12月 15日
    18700
  •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的组织结构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由董事长招聘和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那么对于监事会是一个特殊存在着,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都不得兼任监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2022年 8月 23日
    25400
  • 新公司可以做股权质押贷款吗,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新公司可以做股权质押贷款吗,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经营 2022年 12月 22日
    169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