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导读: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是可以进行并购的,并购是指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的情形,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可以进行并购的,企业并购是有一定限制的。

一、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反垄断法》

第三十一条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代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三、企业并购有什么风险?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隐藏的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3、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一些企业由于发展的需要,常常会选择并购的方式,但是企业并购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同时企业并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隐瞒一些事实,在交易后并购的企业才发现给自己带来了损失,使企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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