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21年1月4日,向某为方便接近周某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某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某发现周某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某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向某为什么做出如此令人愤怒的举动?事件的起因只因为向某(女,44岁)与被害人周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是同乡和校友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某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2021年5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某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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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是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别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3.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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